PRIVACY
隱私權政策
隱私權政策
株式會社 東洋(以下,「本公司」稱之)於本網站上提供之服務(以下,稱為「本服務」)中,關於用戶的個人資料處理,制定以下隱私政策(以下,稱為「本政策」)。
第1條(個人資訊)
「個人資料」指的是,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包含有關於生存的個人的資訊,該資訊中含有姓名、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聯絡方式以及其他記載等,能夠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及其相貌、指紋、聲紋相關數據,以及健康保險證的保險者編號等,從該資訊單獨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個人識別資訊)。
第2條(個人資訊的收集方法)
本公司在用戶進行利用註冊時,可能會詢問姓名,出生日期,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地址,銀行賬號,信用卡號碼,駕駛許可證號碼等個人資料。此外,還可能從本公司的合作夥伴(包括資訊提供方,廣告主,廣告發布方等,以下稱為「合作夥伴」)那裡收集包含用戶個人資料在內的交易記錄和支付信息等。
第3條(收集與使用個人資訊的目的)
本公司收集及利用個人資料的目的如下:
・為回答用戶的查詢(包括進行身份確認)
・為向正在使用的服務的用戶發送本服務的新功能、更新資訊、活動等信息,以及本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務的資訊
・為進行維護、重要通知等需要時的聯絡
・為識別違反使用條款的用戶或試圖以不正當目的使用服務的用戶,並拒絕其使用
・為讓用戶檢視或更改其註冊資訊,以及查看使用狀態
・為在付費服務中,向用戶收取使用費
・其他與上述使用目的相關的目的
第4條(使用目的的變更)
本公司只在認為變更前後的利用目的具有相關性且合理時,才會變更個人資料的利用目的。
當變更利用目的時,將通過本公司所定的方式向用戶通知或公布於本網站上。
第5條(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除以下列情形外,未經用戶同意,本公司不會向第三者提供個人資料。但是,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法令的規定除外:
・為了保護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且難以獲得本人同意時
・對於提升公共衛生或促進兒童健康成長特別必要,且難以獲得本人同意時
・當國家機構或地方公共團體或其委託人執行法定事務需要合作,且獲得本人同意可能妨礙事務執行時
・當下列事項已事先聲明或提前公告,且已向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提交通知時:
使用目的包括向第三方提供
提供給第三方的數據項目
向第三方提供的手段或方法
根據本人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接受本人請求的方式
上述規定不適用於以下情況,該信息的提供對象不被視為第三方:
・本公司為了達到使用目的所必需範圍內委託處理個人資料的全部或部分
・因合併等事由導致業務承接時提供個人資料
・當與特定人士共同使用個人資料時,已事先通知本人或使本人容易得知共同使用的個人資料項目、共同使用者範圍、利用目的及負責管理個人資料者的名稱時
第6條(個人資訊的公開)
當本人要求公開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立即向本人公開資料。但是,如果公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全部或部分可能不予公開,且如果決定不公開,本公司將立即進行通知。另外,公開個人資料時,將收取每次1000日元的手續費。
・可能對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體、財產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的情況
・可能嚴重阻礙本公司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
・其他違反法律的情況
不論前款如何,原則上不公開非個人資料的信息,如歷史資料和特性信息等。
第7條(個人資訊的更正及刪除)
如果用戶的個人資訊有誤,用戶可以根據本公司規定的程序要求本公司更正、添加或刪除(以下稱「更正等」)個人資訊。
如果本公司接到用戶的要求,並認為需要應要求進行更正等,將立即進行更正等操作。
如果本公司根據上述條款進行了更正等操作,或決定不進行更正等操作,將立即通知用戶。
第8條(停止使用個人資訊等)
如果本人因個人資訊被超出使用目的範圍處理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而要求停止使用或刪除(以下稱「利用停止等」)個人資訊時,本公司將立即進行必要調查。
根據調查結果,如果本公司認為應對請求作出回應,將立即進行停止使用等該個人資訊。
如果本公司根據上述規定進行了利用停止等操作,或決定不進行利用停止等操作,將立即通知用戶。
即使在上述兩款規定的情況下,如果利用停止等操作需要大量費用或其他原因難以進行,但可以採取必要措施保護用戶權益的其他替代措施,則應採取這些替代措施。
第9條(隱私政策的變更)
除法律或本政策另有特別規定外,本公司可不經通知用戶變更本政策內容。
除非本公司另有規定,否則變更後的隱私政策自在本網站上發布時起生效。
第10條(諮詢窗口)
如果您對本政策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以下諮詢窗口:
地址:埼玉縣北本市中丸9-211
公司名稱:株式會社 東洋
電話號碼:042-355-2525